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绿色制造奖补资金的通知

阅读 265  ·  发布日期 2018-05-03 08:42:30  ·  caoly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园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加快推动《云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实施,自2018年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设立“绿色制造奖补”专项资金,对全省上一年度至当年4月之前通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成果认定的有关成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现将2018年绿色制造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成果类别及标准

(一)奖补成果类别。对我省2017年至2018年4月份之前获得认定的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含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含水效领跑者入围企业)和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等八类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成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成果认定时间以各级正式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二)奖补资金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奖补120万元;

2.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奖补20万元、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奖补10万元;

3.国家级绿色工厂奖补9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奖补60万元;

4.国家级绿色园区奖补150万元、省级绿色园区奖补100万元;

5.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奖补90万元、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奖补60万元;

6.国家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补100万元、省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补60万元;

7.国家级工业节水标杆企业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奖补30万元、省级工业节水标杆企业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奖补10万元、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及水效领跑者入围企业奖补5万元;

8.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奖补15万元。

对同一单位同一类成果的奖补按照不重复授奖和“就高不就低”的方法实施:既获得省级认定又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成果,按国家级标准奖补;已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成果推荐上报后,又被认定为国家级成果的,按国家级成果标准实施奖补,在下一年度给予追加奖补资金差额。


二、奖补资金申报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程序。由成果完成主体填写云南省绿色制造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向所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统一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奖补资金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5月15日。

(二)实施程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于2018年6月29日前组织完成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审核以申报材料审核为主,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复核,重点确定成果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将奖补意见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及异议处理完成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按有关规定向成果完成主体下达相应的奖补资金。

联系人:胡晓 段江

电    话:0871-63512586、63517565

附件:云南省20××年绿色制造奖补资金申报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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